駕駛員實習期應該注意粘貼實習的標志,上高速時應當有持太平洋汽車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要求駕駛人,在實習期內必須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樣式的實習標志,否則將被處罰款。實習期間駕駛員駕車時如果有沒有粘貼、懸掛統一標志;粘貼、懸掛標志無法被正常識別;粘貼、懸掛標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標志等情形,都將被視為未粘貼標志。“新手”可以憑駕駛證到轄區交管部門的車管所(分所)領取實習標志。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將被處以罰款。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陪同駕駛人應承擔事故的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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