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分是一年更新一次。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注意事項:駕駛證記分在周期內累積,并非處理完就沒有記錄,而是會保留至下一個記分周期前。記分周期內扣分超過12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員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應在20天內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進行考試,即科目一考試。如果考試通過,分數將被清除,駕照將被退還。如果考試不通過,則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如果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扣分超過12分或累計得分超過24分,駕駛員除通過科目一考試外,還需參加科目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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