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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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上述糾紛中,經銷商應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經銷商明知車輛存在噴漆等問題,而利用一般消費者看不出來進行銷售,則涉嫌欺詐。根據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的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就構成欺詐。如果認定經銷商是故意隱瞞車輛瑕疵而進行銷售,根據《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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