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1、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2、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3、在高速公路上駕車低于規定最低車速的;4、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5、在高速公路上貨運機動車車廂、二輪摩托車載人的;6、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7、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8、不按規定超車的;9、不按規定讓行的;10、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1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13、逆向行駛的;14、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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