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車禍中傷者的治療費用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對交通事故進行賠償的標準為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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