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臨時車牌違章扣分。臨時牌照是指車輛管理所在補發、換發號牌期間,向駕駛人核發的臨時性牌照,與正式牌照具有相同效力,因此使用臨時牌照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行為,要扣分。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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