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對違章結果不服的處理辦法:當事人對于交通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兩種方式尋求救濟。在復議或者訴訟期間不停止處罰的執行。提出行政復議的時間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九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缎姓V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缎姓妥h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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