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在霧天行車開啟霧燈和危險警報燈是對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所以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霧天不打開遠光燈,有些車輛由于已經取消了霧燈,但是在大霧天時也不應該打開遠光燈,應該開啟示廓燈。因為遠光燈的燈光是偏向上方直接照射的,由于有霧氣的出現,遠光燈的燈光會在霧氣中發生漫反射,從而只能看到白茫茫的一片,其它什么也看不見,所以不允許開啟遠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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