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出售、轉讓時,必須拆解etc卡和etc設備,到辦理etc的場所辦理注銷手續。新購機動車的,可以辦理資料變更手續,或者注銷后重新登記。車輛的etc設備使用車輛牌照申請。 如果車主將車輛過戶給他人后不再使用車輛牌照,etc將自動失效,不能再次使用。車主可以將etc留在車內,只需取下etc卡即可。如果車主在將車輛過戶給他人后,需要保留車牌號并在另一輛車上結算,車主可以將etc拆下,安裝在另一輛車上。車主更換車輛辦理etc時,需要攜帶etc卡、etc電子標簽原件、車主身份證、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到etc經辦機構辦理etc信息變更,然后將相關材料提交給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獲得批準后,etc可以重新激活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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