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貼機動車檢驗標志;2020年初,公安部推出6項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一項就是推行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已全國啟用。 已經領取了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志,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機動車未放置(粘貼)檢驗標志為由進行處罰。在駕車遇到交通民警執法檢查時,駕駛人可以主動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掃描電子憑證二維碼,核查電子憑證有效性和機動車狀態;如未出示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或信息系統核查機動車狀態,確認機動車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對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內的,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未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為由進行處罰。 由此可以說隨著社會的進步,互聯網的發展已經實現了車檢標志的電子化,所以如果完成了車輛年審,就不用貼機動車檢驗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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