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幾年一次年檢: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年審手續: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度檢驗表,并按照當地車管所規定的日期,送指定地點進行年檢。 車輛檢驗合格后,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上加蓋(某年某車管所檢驗合格)印章;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經原籍車管所委托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 檢驗后,將檢驗結果通知原籍車管所;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年審資料:行駛證原件及路橋卡;交強險副本;路橋票;《第一聯黑色》;車主身份證復印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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