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就是車輛的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是由主頁跟副頁組成,主頁的內容包括是個人信息以及汽車信息,比如說汽車的使用性質以及車架號等等,還有車輛的照片,而副業是記載車輛的質量一尺寸等。 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因此,持有機動車行駛證是車輛上路行駛的先決條件之一,駕駛員上路行車不帶行駛證屬于違規行為,無論是沒有領取機動車行駛證還是忘記隨身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姓名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處置該宗財產的權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定的責任承擔人。保險索賠憑證,對于辦理了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機動車行駛證,而且是有效的行駛證(即按時參加了年度檢驗),保險公司才有可能理賠。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駛證,即使在保險有效期之內,保險公司也將拒絕賠償。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