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州的外地車限行規定:1。
2.2018年7月1日零時起,非廣州市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下同)駛入本市下列區域(高速公路、華南快速路、
東南西環快速路除外)。最長連續行駛時間不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下同),再次行駛間隔時間超過4天(以下簡稱“四停四停”管理)。
3.2.廣州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
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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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配|
優惠政策),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橋,不含)、珠江水道(東圃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橋至廣河橋,海珠區以南、長洲島及番禺區以北、海珠區及白云區以西、大坦沙及金沙洲以東)、亞港大道(不含);3.華南快速路三期(雅崗大道至春崗立交,不含)、華南快速路三期輔路(不含)、彭劍路(不含)、通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通泰路以北,不含)、華南快速路二期(春崗立交至廣山路,不含)、廣山路(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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