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改裝。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1、改變車身顏色的;2、更換發動機的;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停駛或者停駛后恢復行駛的,應當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提交下列材料: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2、申請停駛的,交回號牌和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收回或者發還號牌和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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