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關于“2020年交強險標志還用貼嗎?”的相關介紹:
2020年交強險標志不用貼: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三條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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