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8分是駕駛證違法記分的累加。只要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從第一次領證之日起算),累計記分少于12分,繳納罰款后,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系統將重置上一個記分周期記錄的分數。駕照扣12分后,交警會通知你學習。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行政處罰外,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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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駕駛證記分,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最高記12分,最低記1分,記分周期為一個審驗周期,駕駛人喪失駕駛資格,通常不少于7天的交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2.考試合格后,分數清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不上,就繼續學習,參加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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