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S店修車5天以上會提供代步車,這是國家規定的。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在保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零配件修理等待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汽車或者補償合理的運輸費用。
以下是擴展材料:
1.第七條明文規定:生產者應當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未經檢驗合格家用汽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
2.第十條明確規定:生產者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生產者基本信息、車型信息、約定銷售和維修網點信息、產品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手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和退貨信息等。并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歸檔。
3.明文規定第八條:家用汽車產品應當具有中文產品合格證或者相關證明,以及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手冊等隨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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