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號牌安裝規定:
1、車牌安裝要保證車牌無任何變形和穿孔,并與地面基本垂直,誤差小于15度;
2.安裝車牌時,每邊應固定兩個帶有發證機關代碼的車牌專用封口裝置;
3.前號牌必須安裝在車身前下方的中間或右側位置;
4.后號牌必須安裝在車身后前方下部的中間或左側位置;
5.1992年10月1日以后生產的各類機動車,必須按照上述要求和號牌的尺寸規格進行設計制造,并設計制造相應的安裝位置或號牌框;
6.大型貨車、掛車必須在尾門處噴涂號牌放大號,字體放大2.5倍,字體標準與號牌一致;
7.大型貨車掛車應在一側懸掛號牌(半掛車的主號牌),噴放大號,核發行駛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1.前號牌安裝在機動車前端中部或者右側,后號牌安裝在機動車后端中部或者左側,應當不影響機動車安全行駛和號牌識別;
2、號牌安裝要保證號牌無任何變形和遮蓋,水平、垂直基本垂直于地面,垂直角度小于等于15度;
3.除臨時入境車輛和臨時行駛車輛的號牌外,其他機動車的號牌應當用至少兩個統一的專用固定裝置固定,每側印有許可機關的代碼;
4.當牌照架用于輔助安裝時,牌照架的內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號碼的字符邊緣5毫米以上;
5.臨時入境汽車號牌和臨時行駛號牌應當放置在前擋風玻璃右側,臨時入境摩托車號牌應當隨車攜帶。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