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應該放在汽車后面50到100米的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礙交通,難以移動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按照規定在車輛后方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晚上還應該同時打開示廓燈和尾燈。
在故障車輛上放置標志的方法:
1.在普通道路上,三角形白天放在車后50米,晚上放在車后150米;
2.在高速公路上,三角形白天放在車后150米,晚上放在車后250米;
3.警示牌是提醒當前車道有故障車,所以三角牌一定要放在故障車的車道上,不能放在錯誤的車道上;
4.如果車輛在彎道發生故障,必須在彎道前放置三角,提醒進入彎道的車輛避開故障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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