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60歲自動降職。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六十周歲以上的人不得駕駛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持有大型客車、重型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應當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管所換發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機動車駕駛證,其中持有重型掛車駕駛證的,還可以保留輕型掛車駕駛證。
車管所應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續保業務。機動車駕駛人逾期不辦理的,車管所應當宣布準駕車型駕駛資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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