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內6座車“免年檢”(每兩年必須申請年檢合格標志),6年以上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其實六座車也分“營運”和“非營運”。如果是營運客車,五年內需要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每6個月一次。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第16條,機動車應當在自登記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內進行安全和技術檢查:
(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四)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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