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起點超速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超速10%以內不罰款,不扣分,交警警告處理,記0分罰款。不處理就過不了年審;
2、超過10%不足20%的,罰款200,扣3分;
3、超過20%不超過50%罰款300,扣6分;
4、50%以上罰款1000,扣12分。
區間測速是在同一路段設置兩個相鄰的監測點。其原理是根據車輛通過前后兩個監測點的時間,計算出車輛在該路段的平均速度,并根據該路段的限速標準判定車輛是否超速。
區間測速系統是通過在道路檢查站設置攝像頭,建立監控抓拍系統,對通過道路檢查站監控區域的車輛進行實時監控抓拍,獲取車輛速度、車流量、車輛車牌號、顏色、物理近似尺寸、駕駛人特征等信息,然后將信息通過傳輸網絡傳輸到公安交通指揮中心和交管分中心的數據庫,進行數據存儲、查詢、比對等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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