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車輛發動機所需的程序如下:1 .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3、
1.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發動機產地證明和安全技術檢驗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1.除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批準的可選發動機外,不得辦理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的變更。
2、變更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相關技術數據不予辦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3.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
4.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
5.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6.機動車被盜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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