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交規的規定,70歲以后,只要身體條件符合要求,還是可以開車的。
但是,必須滿足相應的條件。車主每年都需要攜帶駕駛證到車管所進行審核,還需要提供體檢證明。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發。申請時要填寫申請表,提交以下證明:1。機動車駕駛員的身份證明。2.機動車駕駛證。3.縣、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駕駛的年齡限制如下:
1.如果駕駛證上的駕駛車型是小型汽車、助力車或者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那么新交規就沒有年齡限制。只要司機身體條件合格,隨時可以開車。
2.如果駕駛證上的駕駛車型是貨車、三輪汽車、三輪汽車,超過60歲就不能繼續駕駛。
3.如果駕駛證上允許的駕駛類型是軌道車、無軌電車、城市公交車或者大型貨車,超過50歲就不能繼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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