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需要證書:
1.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車輛牌照:
4.加蓋單位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車輛:
5.個人車主攜帶身份證:
6、事故車輛證明材料:
7.單位車輛應當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廢汽車證明》(與行駛證名稱一致)上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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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配|
優惠政策)務部最新公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了機動車強制報廢的要求: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廢,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1、各類機動車輛達到使用年限。
2.經修理調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3.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達不到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4.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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