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是指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由汽車座位數和使用期限規定的安全檢查制度。根據規定,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
2013年1月14日,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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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務部網站于2013年1月14日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明確表示國家將根據機動車使用狀況、安全技術和排放檢測情況,對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該規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一些車輛的相關規定:
1.家用5座轎車和7座suv,非營運微型車和微型車沒有使用年限。但是行駛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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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達到60萬公里,國家就會導致報廢。值得一提的是,當車輛使用年限超過15年時,年檢時間將變為半年一次(6個月一次),最后一次未通過時,將宣布報廢。
2.皮卡車和輕、中、重型卡車的強制使用年限不得超過15年。也就是說,當車輛使用年限超過15年,即使車輛狀況良好,也會被強制報廢。
3.小型卡車。這種車的強制年限不能超過12年,也就是使用年限超過12年就報廢。
4.該類型中型出租車強制年限不得超過10年。車輛開10年,肯定過不了年檢,必須報廢。
5.出租車。因為出租車天天跑,跑的里程多,出租車最多只能用8年。超過8年就報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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