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6周歲的人可以駕駛電動自行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駕駛自行車或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的,應當下車實施。如果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你應該通過它們。沒有人行橫道、人行橫道設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橫道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而無法在本車道行駛的非機動車,可在被堵路段借用相鄰機動車道,通過被占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在這種情況下,機動車應當減速讓行。
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注意事項如下:
1.電動車上路行駛必須佩戴安全帽,設備齊全。
2.不按規定走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道,以安全速度行駛。
3.不要隨意拆卸電動車的后視鏡。
4.晚上開車記得開尾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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