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時你必須攜帶駕照。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安裝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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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駕駛證稱為機動車駕駛證,也叫“駕駛執照”,是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法律規定需要申領的執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如果沒有這個技能就隨意駕駛機動車,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大多數人沒有駕照不能開車上路。
但對于那些已經具備安全駕駛技能,駕駛車輛上路的人來說,這種通行證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照是一種“準駕車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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