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摩托車發票是不能重開的,因為正規發票只能開一次,所有發票都要收稅,所以發票不能隨便開。所以總體來說,沒有辦法重新開發票。但是有一個解決方案。如果原始發票沒有被丟棄,它可以被返回到計費辦公室。到了開票處后,發票作廢,然后找開票處的車行重新開發票。
因為發票在我國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統一性,它記載著財務管理是稅務機關系統和稅源控制的重要依據,不僅維護經濟秩序,而且維護國家財產。所以買了摩托車或者汽車提供服務后,可以向付款人索要發票。而且發票基本都是限定的,基本都是限定在本市或者本縣使用。如果是跨省跨線,還是要用跨省跨地區當地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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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家的發票。
如果摩托車的發票金額和購車金額不同,只能說明一件事,就是商家有可能少開,說明商家在偷稅漏稅。因為如果你在汽車的發票金額上寫得少,他們就可以少繳稅。所以如果要開全款發票,可以在公開場合要求商家按照實際購車金額重新開具。
而且,如果給摩托車上牌,就不能丟銷售發票,也就是票據,因為這是證明摩托車合法來源的途徑。所以,讓商家開具發票,既是維護國家正常的稅收收入,也是為自己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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