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收了定金是不能退的。押金具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目的是避免違約,而且是不能退的。但如果因出賣人違約導致買賣合同不成立,可以退還定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87條【定金罰則】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予以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押金和保證金哪個可以退:
1.押金可以退,但一般不退。定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不具有定金的性質,是一種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一般情況下,定金支付被視為預付款。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事先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
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實際支付定金時,合同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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