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車只要沒有地方限行政策,年檢可以通過,2005年的車理論上可以開到60萬公里,時間不限。現在小型車不強制報廢,但是車齡超過15年的車要每半年檢驗一次。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小型和微型非營運客車、大型非營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設使用年限。機動車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登記日期計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按交付之日計算。
國四排放標準將在全國范圍內強制執(zhí)行,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國二、國三車型將不得進入住宅。已入戶的車輛,不達標將被引導報廢或強制報廢。具體的強制報廢規(guī)定如下:
1.修理調整后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2.經修理調整或者采取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達不到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有關要求的;
3.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4.達到一定的使用壽命和
里程(
查成交價|
參配|
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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