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滿12分的不能繼續上路。
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八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管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清零記分,交回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絕參加學習或者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駕駛證稱為機動車駕駛證,也叫“駕駛執照”。是機動車駕駛人依法需要辦理的執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如果缺乏這方面的技能,隨意駕駛機動車,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大多數人都不能無證上路行駛。
駕照考試必須滿足的年齡條件是:
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自行車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