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法規規定,汽車在經過人行橫道需要減速,然后遠、近光燈快速交替使用,起到提醒行人和對方來車的作用,在考科目三中,考生在經過人行橫道沒有打雙閃是會被扣分的。
汽車無論是在夜間通過人行橫道或者是白天通過人行橫道,都要在接近人行橫道100米的距離開始減速,然后使用雙閃示意,以便提醒行人,提高道路的行駛安全。
在考駕駛證的四項考試中,科目三主要就是考駕駛員對燈光的熟悉程度,和馬路行駛的交通意識。
其中有一道就是汽車在經過人行橫道,校道,拱橋等地方是需要切換遠、近光燈兩次,示意來車和路人。
如果沒有按規格操作,是會被扣分的。
現在很多城市為了提高行人通過道路的安全性,都會出臺禮讓行人的要求,車輛在經過人行通道時,必須讓行人優先通過,否者被電子警察拍到,是會被扣3分,處以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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