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車主被運管抓到了怎么處理?
1、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000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3、網約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