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駕駛是在一條車道上行駛到另一條車道上的行為,稱為平行駕駛。這種行為多發生在高等級公路和四車道或多車道的高速公路上。平行線往往會打破原有的行車秩序。就像借道一樣,平行線需要不同車輛之間的包容和配合。變道是在有標志的道路上(有方向箭頭的區域),從一個車道變換到同方向行駛的另一個車道,稱為變道。首先,變道可以不要影響他的車。具體來說,道路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機動車變更車道不得影響在相關車道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第二,變道時必須提前打轉向燈。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條例明確規定,機動車轉彎、變道、超車、掉頭或者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100至50米開啟轉向燈。第三,不要頻繁變道。機動車在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可以借用或者變更車道,但必須遵守以下四項規定:1。讓借用車道的車輛先行;2.按順序行駛,不要頻繁變道;3.應當在慢車道行駛的車輛,在不妨礙快車道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允許道路超車,但超車后立即返回原車道;4.當左右車道的車輛換到同一車道時,左車道的車輛讓右車道的車輛先行(比如體育街單向三車道路段,最外側的車輛和最內側的車輛都想進入中間車道,所以最外側的車輛優先)。四、進出高速必須打轉向燈。機動車從匝道進入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進入車道。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后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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