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前方車輛通行手勢
遇到有交警指揮的時候需要以交警指揮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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