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跟科目三一共十次機會,每一個科目各五次機會。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科目一考試合格后,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
成功后可以連續進行考試。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分別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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