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開車,你不想嗎?不怕什么不怕: 1、發生交通事故時,車主必須第一時間打開車輛的危險警示燈,并在車后設置危險警示牌2、優點這樣做是為了防止后面的車追尾,從而保證車內人員和車輛本身的安全。除了設置警示標志外,還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這是事故發生給保險公司的理論證據。移動車輛前拍照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不認識的問題; 3、重新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以便到定損機構進行車輛定損,完成相應的維修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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