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一年的,視為作廢: 1、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罰款他2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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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和500多元。 2.在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押、暫扣期間,以隱匿、欺騙等方式更換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身體狀況發生變化,不適宜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駕駛人逾期不參加檢查,仍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由社會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收回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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