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車多少年強制報廢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規定: 已注冊機動車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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