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闖紅燈違章怎么處理
1、場外違規應該在哪里處理?
其他地方的現場違法行為,由當地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處罰。異地處罰可由當地交管部門處理,也可由原交管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處分條例》),其中第四條明確規定,對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中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的處罰,由交通管理部門管轄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技術監測數據記錄的違法行為處罰,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號牌簽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也就是說,異地的現場違章處罰,由當地交管部門處理;異地處罰可以由當地交管部門處理,也可以由原交管部門處理。
違法者對事實無異議的,由機動車牌照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門按照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對事實有異議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轄區以外(以設區的市為界,下同)機動車違法行為記錄的,可以將記錄在案的違法行為信息和證據移送至簽發機動車號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部門。機動車號牌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據和處罰結果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接受處罰的地點和期限,不接受處理的后果。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事實沒有異議的,由機動車號牌簽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
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事實有異議的,由簽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其到簽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生違規接受處罰。
2.異地違規如何申訴
1.被處罰人對公安機關的警告、罰款裁定、拘留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或者上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注意。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級公安交通管理機構應當自接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裁定;構成犯罪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作出裁定。對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級公安交通管理機構的處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被處罰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構吊銷駕駛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構申請復議或者主管公安機關。本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3、對交通管理處罰不服、逾期提出申訴、事后對當場處罰決定不服提出上訴的,按群眾來信處理。
小編來了,希望相關部門能夠重視。畢竟只有異地交通方便,訴求容易,才更符合方便的初衷。司機能否異地申訴,需要當地行政機關承擔異地行政執法責任的決心和態度,勇于應對復議和訴訟審查。其實對于各地來說,這只是互相承擔責任,卻可以省去司機來回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