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殘疾人需要辦什么手續
各地政策有區別,以北京市為例:
用人單位安排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殘疾人方可計入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1、將殘疾人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法定就業年齡內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聘用合同)。
2、依法支付殘疾人職工工資。
3、依法為殘疾人職工在本市按月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擴展資料:
企業享受雇傭殘疾人優惠政策的申請條件:
1、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根據殘疾人保護法和稅法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2、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聘用殘疾人達到所在省政府規定比例的,免繳殘疾人保證金,各省設定的比例可能不同。其中,北京設定為1.7%。
3、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四十四號)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4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
4、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