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未過戶,車管所信息正常,做車險時告知未傳送車輛過戶標志,查詢的車主名稱與上一張保單不一致?
這種情況需要看一下行駛本有沒有更改過日期,正常情況下,行駛本上初登日期和發證日期是一樣的,如果更改過上面任何信息,發證日期就會有變化,保險公司系統可能會認為是過戶過。
再看一下車上一年保單的車輛信息和車主信息是不是跟行駛本個身份證一致,一個字母一個字的不同都會導致保險公司系統會提示與上年保單信息不一樣。如果都沒有問題,您就給保險公司提供一下機動車登記證書,讓他們人工核保按照未過戶車輛投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轉移登記:第十三條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于變更后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申請事項發生變更的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原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 ?登記編號,重新核發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收回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機動車檔案應當密封,由機動車所有人攜帶,于九十日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