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50萬,前期資金入了10萬,現在私人買車,錢不夠,想從10萬中拿5萬出來,需要怎么做?
正確的回答:你這樣操作非常危險。首先,你注冊50萬,分期第一期實繳到位只10萬,如果超過法定的兩年還沒全部到位,就按虛假出資論處,罰-40萬的5--15%;其次,已經繳納的出資十萬,如果“借”出五萬用于個人購車,屬于抽逃注冊資金行為,年檢時被揪,要罰款;最后,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以公司名義購車(所有權歸公司,按固定資產例支),要提醒的是公司資金與個人不能混用,否則難以做帳的。年檢時審核資產表時就能很容易被查處。還要特別提醒做假帳者遲早要暴露的。所以還是守法為好,范不著的!! 特別提醒一點,雖然從刑事追訴標準來說,本案數量上不夠標準,但由于本案虛報注冊資金與抽逃注冊資本同時存在,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