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報廢了,車牌可以保留嗎?
汽車報廢后其車牌在原車輛使用一年以上的,可以保留兩年,即在一年內可以使用原號牌來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
根據《公安部推出1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第七項 擴大使用原號牌號碼范圍。對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的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更好滿足群眾和單位的需求。
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變更一次號牌號碼。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時限,原車注銷、遷出或轉移后,保留原號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
1、及時申請。
在把老車轉給別人或者注銷之后的一年以內,原車牌是為車主保留著的,只要在這期間向車管所提出申請使用原號牌,即可將原車牌上至購買的新車或二手車上。時間超過一年之后,該號牌會重新進入選號池,向社會公開發放。
2、原號牌必須使用一年以上。
以前車牌要使用三年以上才能保留,很多想換車的車主為了保留車牌,等滿三年才換車。現在,只要使用了一年以上,就可以申請保留。
3、原車的違法和事故必須處理完畢。
如果之前駕駛原機動車有過道路違規行為,被處罰款等情況,必須要將罰款交清,無交通事故遺留,才可申請繼續保留原牌照號碼。
否則,將失去對原車牌的所有權,原車牌由車管所收回。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條
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公安部推出1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