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請重新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如果您對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不服想要申請重新認定以下是具體流程
首先您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的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這份復核申請書要載明復核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
注意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會書面通知您。
上一級公安機關收到您的申請后會在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受理復核申請后他們會在三十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并分別送達給事故當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
原責任認定部門應當在五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的結果。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同時在復核審查期間不要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公安機關會終止復核。
這些就是申請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的流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