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由誰出事故認定書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通常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來出的。
這里面有明確的時間規定。一般來說從現場調查那天開始十天內就得制作好。
要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案子在抓到肇事車輛和駕駛人之后也是十天內完成制作。
要是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那就得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后的五天內做好。
要是沒抓到交通肇事逃逸的人和車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當事人要求出認定書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書面申請后十天內也得給弄出來。
另外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要有三種情況分別是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同等責任。
要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認可從送達那天開始三天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總之這些規定都是為了保證交通事故的處理能公平公正讓大家的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