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是怎么確定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確定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般的事故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
要是涉及檢驗、鑒定的時間則是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
比如無需鑒定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十日內就得完成責任認定書。而需要檢驗的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并且檢驗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十日。
需要注意的是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時要明確請求以及說明理由并提供主要證據。
總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間確定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會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具體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