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判決書在開庭后多久下達
交通肇事逃逸判決書下達時間分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普通程序審理案件判決書下達期限為受理后二個月內至遲不超三個月。可能判處死刑或附帶民事訴訟等特殊情況經上一級法院批準可延長三個月特殊情況還需延長就報請最高院批準。
簡易程序為受理后二十日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三年可延長至一個半月。
審結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但公告、鑒定、處理管轄權異議等期間不算。
法院開庭審理后多久下判決書無強制規定但在審結期限內肯定會下發。
法律規定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應在受理后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超三個月。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在受理后二十日審結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三年可延長至一個半月。
總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會在法律規定的審結期限內下達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