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中違停的規定是什么
交通法中對違停的規定包括不得停車的路段、臨時停車要求及相應處罰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了諸多不得停車的情況。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像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地段等都禁止停車。交叉路口、鐵路道口等特殊地點及距離它們一定范圍內也不許停車,公共汽車站等門前及附近特定距離內,非使用相關設施也不能停車。同時,對臨時停車也有要求,比如車輛停穩前不能開車門上下人員,路邊停車要靠右側且駕駛人不得離車等。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違停的處罰。交警發現違停會先指出并口頭警告,令其駛離。若駕駛人不在現場或拒絕駛離,妨礙通行的,會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還可能拖移車輛。違停不僅影響交通秩序,還可能引發事故。罰款金額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扣分情況也因停車地點和影響程度各異。總之,交通法關于違停的規定細致且全面,旨在保障道路安全與暢通 。